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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9月起公证费要调整 部分费用将下调

时间:2017-09-01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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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市将从9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公证收费标准,本次公证费用调整幅度不小,其中,继承、赠与等公证服务费用将下调。

  下面对新标准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多项公证服务费用将下调

  根据新的收费管理办法,在继承、赠与、遗赠公证等方面,今后将根据不同额度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例如,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20万元到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比例依次调整,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原来20万元以下的部分是按照1.2%收取,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5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今后基数都下调了。”渤海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继承公证的需求比较大,这次调整后,不少市民将会从中受益。

  遗嘱公证费用上调明显

  相比从前的收费标准,本次调整后,遗嘱公证的费用大幅上升。这次调整后,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到2000元,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到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拍照、录音录像、刻录光盘的费用。

  渤海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的公证收费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调整,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公证,两名公证人员至少需要忙活一上午的时间,而这执行多年的收费标准,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来看,确实是低了些。

  另外,在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方面,此前每件收费80元,新的收费标准调整至每件150元,也有所上涨。

  哪些情形可以减免公证费用?

  属于《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事务,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情形,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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