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贷款买的房子,我父母出的首付,虽然贷款时与妻子共同贷款,实际上一直是我自己还房贷,女方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来源全靠我自己,问这套房子在法律上是否归我个人所有?
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市司法局的指派,及时与薄先生通电话为其解答了咨询,针对其所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其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答,并同时对其提出的其他的问题也一并予以了解答,薄先生非常满意并表示感谢。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此司法解释规定,我们认为此房产应属于出资购买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