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山东高格律师事务所 | 社会信用代码 | 773160786 | 
                    
                      | 执业许可证号 | 23705200410622947 | 组织形式 | 张光春 | 
                      
                      | 执业状态 | 东营市东营区 | 成立日期 | 0000-00-00 | 
                    
                      | 负责人 | 张光春 | 邮政编码 | 257091 | 
                    
                      | 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161号鲁班公寓45栋321室 | 联系电话 | 8330710 | 
                    
                      | 主管机关 | 东营区司法局 | 
                    
                    
                      | 单位简介 | 
                    
                      | 山东高格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月10月,现位于东营区黄河路161号鲁班公寓1号写字楼321室,负责人张光春。现有律师及辅助人员8人,投资合伙律师张光春、李峰、王哲强3人,全所律师均有大学以上学历,有多年的律师经验。本所业务涉及民事、公司及商业事务、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诸多领域。
“高德力行,格物致公”是山东高格律师事务所对品质、品德的追求,我们所所有人员都将秉着公正、诚信的理念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 | 
                    
                      | 单位网址 | 
                    
                      | http://www.chinalawedu.com/lvsuo/gaogels/1.shtm | 
                    
                      | 业务范围 | 
                    
                      |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 考核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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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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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惩戒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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